上饶县民办学校收费退费有新规
来源:优易学  2013-7-29 12:13:38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上饶县制定了《上饶县民办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退费行为。

  收费标准要报批。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要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批:1.制定或调整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局报市物价局批准;2.制定或调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体局审核,由县教体局报县物价局批准;3.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园自行确定,报当地中心小学审核,由中心小学报价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该校自行确定,报审批机关备案。

  收费项目要公示。办法要求,民办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不得截留、平调、挪用、抽逃。同时,要求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欺诈招生要退费。办法规定,民办学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查实后学校应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中途退学要退费。办法强调,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因应征入伍的;因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变迁的,可以向民办学校提交退学退费申请。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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