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
招录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兵团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兵团2013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兵团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075名。其中兵团机关62名,师以下机关1013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七)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
招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
二、招考对象
(一)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三)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四)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考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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