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试点工作,新疆符合条件的21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据悉,2012年起我区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直升专”)。目前,我区国家级、自治区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含骨干校)暂定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承担接收优秀中职毕业生任务。招生对象仅限我区21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在报名条件要求中,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于5月18日前,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被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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