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新形势下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问:在全面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中,提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有何时代背景和历史意义?
答: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浙江的基础教育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1989年全省普及了初等教育;1997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2004年实现了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向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的跨越,全省已从整体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已进入“上好学”的新阶段。特别在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差距问题凸显出来,成为择校、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乱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成为了新时期义务教育战略性任务。
义务教育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均衡发展又成为了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首要位置,提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明确了新时期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多年来,我省各地积极创新实践,切实推进工作,探索了不少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好做法。有的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改造薄弱学校;有的着力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有的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创新教师补充和流动机制;有的推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共享优质教育资源。2012年,省教育厅与11个设区市政府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各设区市还与各县(市、区)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同推进机制。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我省立即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创建、评估工作。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实现以县域为单位的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为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为此,有必要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由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统筹教育资源,确保完成预定目标。
《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于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浙江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美丽浙江”;对于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就是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的教育”的期盼。具体地说,就是要让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教师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率先在全国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3年,全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问:如何保障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答:为确保目标的实现,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来推动工作:一是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强统筹,深化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职责,在保障财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目标的完成。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制度,重点支持农村偏远地区发展义务教育。二是推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乡(镇)中心学校带村校、名校托管相对薄弱学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的良好局面。将示范高中5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三是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大力改造薄弱学校,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改造提升薄弱学校,建设好每一所学校。到2015年和2020年,按照新的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全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占比分别达到85%和95%。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高速安全的教育计算机网、教育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网络高速互联互通,所有中小学实现“校校通”。四是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鼓励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完小(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五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要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学习机会基本均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政策,完善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
问:如何通过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使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答:教师是立教之本。教师资源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有高水平的教育。各地各学校办学之间的差距也主要体现的师资的差距上,因此要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度化,就必须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通过教师资源的相对均衡来促进我省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一是促进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我省嘉善县从2010年起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项目,通过几年来的试点运行,初步解决了农村学校学科建设缺乏领军师资的问题,发挥了鲶鱼效应,有效激发了教师团队的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省已研究制定教师交流制度,拟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我省中小学全面建立教师交流制度。二是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培训。从2008年起,我省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累计培训3.9万名农村骨干教师,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至少有一名教师或校长参加省级培训。2011年我省制定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和省、市、县、校四级培训网络,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近两年来全省共有90万名中小学教师参加了培训。三是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出台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全省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可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领取任教津贴。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省政府还专门设立“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以激励广大优秀教师到农村长期任教、终身任教。
问:如何按照《意见》要求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要全面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实现有质量的均衡。因此在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过程中要始终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放在重要位置。
一要大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提升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评价体系,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二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省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要严格开设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深入推进“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模式,努力实现“减负”与“提质”的有机统一。三是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倡导改变教学方式。注重课堂教学改革,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判断,鼓励创新思维、激励个人兴趣,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每一所学校都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鼓励实施和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问:如何回应人民群众反对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强烈呼声?
答: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是教育系统的一个顽症,形成缘由复杂。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个难题,核心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内校际间办学差距,整体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2011年12月,省教育厅与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一起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和“阳光收费”,要求各地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将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招生录取结果、投诉电话及信箱等,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全部向社会公布。我厅还与各设区市签订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明确各地治理责任。同时全面加强自上而下的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媒体及社会的参与监督。2012年,经过全省各地的共同努力,我省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2年秋季开学,全省90个县(市、区)中其中有62个县(市、区)实现“零择校”,20个县(市、区)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7个县(市、区)择校生比例较上年下降50%以上。所有县(市、区)均未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的现象。通过治理择校乱收费,形成了倒逼机制,促使各级政府按照《意见》要求,更加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高水平均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问:如何保障《意见》中所突出强调的“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答:浙江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大省,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8年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在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同时,努力做到“全覆盖”。2009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目前我省接纳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的学生达130.8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75.6%。此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教育厅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浙江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国启动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浙江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留守儿童虽不是问题儿童,但由于长期远离父母,其身心发展也会受到一定影响。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提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全面推行“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立校外托管中心或“留守儿童之家”等托管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的社会化托管工作。二是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三是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配足生活指导教师,满足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学生残疾情况,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既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又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要重点加强特教学校建设、经费保障、特教资源中心建设、教师配置和培训等工作。目前,全省残障儿童教育体系已基本建成,适龄残障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到95%以上。此外,《意见》进一步强调关心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孤儿、流浪儿童等特别需要关注的群体,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