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国传媒大学的改革和发展,继续更好地为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服务,教育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经协商,决定在2001年双方签订共建北京广播学院协议的基础上,继续共建中国传媒大学。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在巩固以往共建成果的基础上,教育部和广电总局继续共建中国传媒大学,旨在促进中国传媒大学适应现代传媒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成为我国信息传播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信息资源开发的重要基地。 二、教育部将对中国传媒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注与支持。教育部支持中国传媒大学继续保持和发挥原有的信息传播教育的特色,不断为广播影视系统培养和输送各类专门人才。积极推进中国传媒大学实施“211工程”建设,保证中央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努力提高重点建设的学科水平,同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充分考虑学校专业的特殊性,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广电总局继续保持对中国传媒大学办学的指导和支持。如获财政部同意,将继续给予必要的建设资金方面的支持。继续发挥中国传媒大学董事会的作用,进一步巩固中国传媒大学与全国广播影视行业的联系。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广电总局将继续给予中国传媒大学更多的政策支持。 四、教育部和广电总局将继续执行2001年共同签订的《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共建北京广播学院的意见》的有关条款内容。 五、在共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教育部和广电总局组织中国传媒大学具体研究确定。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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