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文化部关于共建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的意见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50:42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推进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全国文化事业发展服务,经教育部和文化部协商,就共建三所艺术院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和文化部共建,以促进三所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各院校的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适应21世纪国家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成为我国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的重要基地。  二、教育部对三所院校的建设和发展以及“211工程”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和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等方面充分考虑艺术院校的特殊性,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促使三所院校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在我国文化艺术教育事业中继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三、艺术教育是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部将三所院校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统筹纳入全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使三所院校在享受有关文化政策,获取文化事业发展信息(包括参加有关会议和文件发送),进入文化市场等方面享有与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四、文化部对三所院校的专业教学和艺术实践给予重视和支持。在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方面将三校纳入文化部统一规划给予支持。三所院校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相应的经费支持方面视同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同等对待。在承担国家级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方面,享受应有的优惠政策和经费保障。  五、教育部积极支持三所院校主动接受文化部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为促进和繁荣我国文化艺术事业作出贡献。三所艺术院校要主动适应文化事业发展需要,为文化事业培养和输送各类各层次专业人才,利用学院学术优势协助文化部做好“艺术资格认证考试”和职业培训,努力为全国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六、尊重并维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力,尊重艺术教育、科研及创作规律,进一步创造条件,推进和支持各校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自主办学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七、相关具体问题,在共建中,由教育部、文化部和三所艺术院校另行研究决定。文化部教育部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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