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航总局,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2006年,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37所普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并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议,经认真研究确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15所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22所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良好。 希望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巩固和发展教学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专家组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37所普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考察评估意见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另发。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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