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理工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我司研究,决定进行“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与要求 1.项目内容 本次立项主要针对当前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若干重点问题。项目内容涉及高等理工教育多样化人才培养,高等理工教育教学质量标准,高等理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高等理工教育课程建设与共享,高等理工教育学科专业发展战略,高等理工教育宏观管理与信息服务等方面。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2.申请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所申请的项目领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成果。项目方案设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结合“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计划”,“新世纪教改工程”等改革成果及国内外的教学改革经验,在加强研究的同时,着力整合本校各项改革和建设措施,注重改革实践,力争经过试点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实践成果,为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供经验与示范。 二、项目管理与经费 1.经批准的项目将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 2.凡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研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校对项目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 3.项目完成时间见项目指南。项目结束后需向我司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并由我司组织进行验收。 4.项目经费以学校资助为主,加强已有资源的整合利用。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教育部将给予立项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承担项目学校需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申报与评审 1.项目申报工作由我司根据项目内容,选择具有较好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高等学校进行申报。每所高等学校申报的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三项。 2.申报项目学校应认真填报《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六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邮编:100816 。并报送电子文档至:gaojs_lgc@moe.edu.cn 。 3.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2日。 4.我司将于12上旬进行项目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拟定于12月中旬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请有关高等学校和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司。 联系人:王启明 李茂国 电 话:010-66097821 附件: 一、 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指南 二、 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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