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为促进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强规范管理,鼓励软件学院在办学各方面的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司定于2003年4月组织进行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由我司统一规划,委托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各软件学院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软件学院一年内将进行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将取消其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资格。 请有关高等学校派专人负责评估工作并参照《示范性软件学院评估方案》(见附件)认真进行总结、自评工作,并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一式十份)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 齐红、刘春江 联系电话:010—66096262 传真:010—66096949,66020758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联系人:韦兰芬 010—51527159、51527169 Email:weilf@css.com.cn 盛 杰 010—62143871、62186579 Email:shengj@css.com.cn 传 真:010—6218658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421室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 示范性软件学院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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