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部下发的《关于批准北京大学等高等学校建立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及下达基地建设经费的通知》(教高函[2001]4号)、《关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建立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的批复》(教高函[200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经研究,近期我司将对高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验收工作,委托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验收方式以专家入校考察为主。时间为2007年12月10—28日(入校考察时间见附件一)。 二、考察验收的基地是:北京大学 亚非语种专业北京外国语大学 亚非语种专业、东欧语种专业 中国传媒大学 (斯瓦西里语、尼伯尔语、泰米尔语、孟加拉语)上海外国语大学 西欧语种专业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印地语、越南语、缅甸语、泰语)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亚洲语种专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印尼语、泰语、越南语、意大利语)广西民族大学 (泰语、越南语、老挝语、柬埔寨语) 三、 2005年3月我司曾下发《高校外语专业教学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司函[2005]42号),本次考察验收工作将参照该方案主要内容实施。 四、请有关高校在专家入校考察前一周内,将“高等学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自评报告”、“高等学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数据汇总表”(见附件二)及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一并邮寄至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非通用语种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秘书处。具体事项由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非通用语种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五、入校考察专家的交通费由专家所在学校承担。望学校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非通用语种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联系人:姜景奎,电话:010-62751574,13426280929.教育部高教司文科处,电话:010-66097823. 附件:一、入校考察时间安排 二、高等学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对高等学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