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财[2007]1号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0:29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费和违反有关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  18. 高等学校应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新型的资产管理体系,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对资产实行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管理和动态控制,全面掌握学校资产的存量、结构、效用和状态。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年度盘点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报废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高等学校要增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依法合理利用无形资产。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学校权益不受侵犯。  ——高等学校要加强校办产业管理,按照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校办产业管理,防范校办产业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学校要对现有校办产业进行全面清理,对投资手续不全,注册资本金不到位,学校与企业之间账务处理不一致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对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较大风险或对学校贡献率较低的,应按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妥善处理有关债权债务,避免留下隐患。  19.  高等学校应切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改善学校财务状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大额资金流动集体决策、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和银行对账单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双签制”等为重点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各级教育财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所属高校大额资金流动的监控系统。  ——高等学校的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策,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施。高等学校应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各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与合法收益。  ——高等学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对过去发生的股票及风险性债券投资业务应妥善处理,防止投资风险转化为投资损失或继续扩大损失。  ——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强化贷款风险意识,合理控制贷款规模,改善债务结构,规范贷款投向,按照“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还本付息计划,承担还贷责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高校银行贷款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加强对所属高校银行贷款的宏观管理。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经济合同的签订权限和程序,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应负责经济合同的审查(有关经济条款)、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防范由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和财务风险。  ——严禁高等学校为任何组织(含校办产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四、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完善制度,落实经费,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0.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做好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工作,认真组织评审和发放。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绿色通道”的畅通。  21.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按新机制全力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制度。  22. 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事业收入和社会捐赠等资金,按有关规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投入。要切实加强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大力推进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创新财务管理手段,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23. 高等学校应全面推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一核算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24.高等学校应建立财务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校内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财务信息共享程度。财务信息要为校内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服务,为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财务监控服务。  25. 高等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或岗位,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务信息安全。  26.高等学校应逐步改变传统的资金收付方式,借助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大力推行资金收支业务的电子划转,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动。  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确保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27. 高等学校必须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当前,要重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减少经济决策失误,杜绝财经违纪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财经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28.  高等学校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     29. 高等学校财务部门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校内各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稽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0. 高等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将学校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  31.高等学校应通过教代会、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财务管理民主化、财务报告制度化,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2.高等学校应积极配合政府财政、审计、价格、税收等部门对高校实施的审计和检查。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高等学校校(院)长的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作为学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内容。  七、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为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3.  各地区、各部门应强化所属高校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岗位培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财经政策及业务培训,提升高等学校财务负责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理财能力。同时,要重视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34.  高等学校要坚持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财会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35. 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财会队伍建设,把财会岗位作为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把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配备高层次、高素质人员,着力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水平。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培养和考核,鼓励、吸引、保持优秀人才从事财务工作。  36. 高等学校财会人员必须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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