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1]3号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2:16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积极认真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实地现场抽查等环节,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评审、抽查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有506所学校通过审查,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尚未开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地区,应在认真研究规划本地区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扎实工作,推动本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