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常识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文档 >> 法律常识 >> 程序类 >> 文章正文
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字体:
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公民“告状难”问题,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45条还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查看“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的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动感地带 休闲read 相关文章
    刚受理的“赡养费、抚养费、…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应到…
    由于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什么类型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
    派出所是否独立的诉讼主体?
    对涉嫌犯罪的劳教人员如何适…
    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
    民事抗诉案件要向当事人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