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常识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文档 >> 法律常识 >> 程序类 >> 文章正文
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字体:
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公民报案、控告和举报及公检法机关的立案程序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关于复议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15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检察机关经复议后仍不予立案,而被害人对此仍表示不服时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查看“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动感地带 休闲read 相关文章
    刚受理的“赡养费、抚养费、…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应到…
    由于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什么类型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
    派出所是否独立的诉讼主体?
    对涉嫌犯罪的劳教人员如何适…
    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
    民事抗诉案件要向当事人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