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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公民报案、控告和举报及公检法机关的立案程序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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