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印章。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资格证明,是报考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证明。
第六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全省造价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及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归口做好全省造价员自律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取得
第七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实行培训考试取得制度。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培训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三)工程、经济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八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培训考试的人员,应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出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培训考试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五)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六)在中介机构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名单、近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造价员培训考试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组织,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建设厅审批颁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及统一式样的专用印章。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印章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规定统一编号、制作和配发。
第十条 造价员培训考试,使用国家和省统一培训考试大纲和教材,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工程计量计价》与《工程造价案例》两门
第十一条 造价员培训考试按专业划分为:
(一)建筑工程(含机械化施工、房屋修缮、装修装饰工程等);
(二)安装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有关其他专业的设定,由省建设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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