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程建设标准 发挥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引导作用
加快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技术保障和引导约束作用。突出能源资源节约、土地合理利用、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发布村庄整治、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等重要标准,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领域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标准,为城乡建设全面推行“四节一环保”提供技术依据。
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起草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强制性条文向以功能性能为目标的全文强制性标准过渡。以房屋建筑为重点,修订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按照《住宅建筑规范》的制定原则,加快编制全文强制的《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创新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标准的经常性复审修订制度,开展2000年及以前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修订工作,减少标准内容的交叉重复,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加强标准宣传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要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等一批重要标准的批准发布为契机,以“四节一环保”标准规范为重点,广泛开展标准的贯彻培训,提高全行业执行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为重点,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
提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水平。要以增强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启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战略,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工程建设标准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提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的目标、步骤和措施,认真落实中国与蒙古国等国家的标准规范合作协议和纪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为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积极创造条件。
坚持为农民农村农业服务思想 确保城乡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部将出台《村庄整治标准》。确定进行整治试点的村庄,要编制村庄整治规划,突出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指标。严格执行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分级审查制度和农宅拆迁管理制度,切实防止一哄而起、大拆大建和盲目集中。要通过村庄整治引导农民建立村庄公共设施运行和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管理、自我服务机制,保持村庄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农民住宅建设技术指导和管理。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建房的社会化服务。要完善小城镇功能,增强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保护好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推进全国旅游名村、名镇建设,出台全国旅游名镇(村)标准和推选办法,命名一批全国旅游名镇(村)。进一步督促落实支持全国重点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小城镇发展。
推进“城中村”整治和改造。将整治和改造“城中村”作为改善农民工和原村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城中村”改造和村庄整治的工作衔接,大城市近期发展地区的“城中村”可依据实际情况确立以改造为主的方针,未纳入近期发展的,应注重搞好人居环境治理。要协调处理好城市发展总体利益和原村民利益的关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依据城市规划制定改造方案,加快“城中村”改造。对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实施统一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建筑。建设部将组织部分大中城市就“城中村”整治和改造的主要政策问题进行梳理,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建立防止产生新的“城中村”的有效机制。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维护农民权益是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在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更要认真贯彻落实。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房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农民工集中居住公寓。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要率先做好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择优确定150个左右建筑行业温暖工程培训基地,开展对30万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建设部门信访工作,畅通部、省、市(县)信访工作渠道,力求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加强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督办和检查。依法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地方政府责任制,规范出租车经营权出让转让,继续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行秩序。
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强化法制,严肃纪律,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加快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措施。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综合防灾工作。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的实施,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为主的专项整治,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研究建立既有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制度,保证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建立防灾减灾工作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抓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防灾和超限审查工作,实施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完善城镇供排水、燃气、供热、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和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依据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已列入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调研、协调、论证和修改工作。认真做好我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推动建设系统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抓好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落实权责一致要求,严肃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等行为的行政责任。继续加大建设稽查工作力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稽查制度,要从注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转向注重事前、事中防范,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法律机制。
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促进建设部门职能转变。研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和规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全面发布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积极筹备开通建设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和推广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推进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结合,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要切实做好外事工作,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加强对社团的培育、引导和监督,发挥社团“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成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研究,提出完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今年的党风廉政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二是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打击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五是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六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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