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8-20 16:18: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更多信息>>青年人网造价工程师更多信息>>青年人网造价工程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凡注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需继续执业的本市注册造价师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可办理延续注册,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建筑建材业”(http://www.ciac.sh.cn)网站。

  上海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伊Ⅴ依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