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5月7日—6月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㈡ 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
专业代码 |
类别 |
类别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01 |
免试类 |
2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2 | ||||
土
建 |
01 |
全科类 |
4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2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3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4 | ||||
安
装 |
02 |
全科类 |
4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2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3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5 |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