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标准应按哪些程序进行?
答:制定标准的工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确定制定标准计划项目阶段,二是进行编写,审定标准阶段,三是标准审批,发布阶段。三个阶段又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现分述如下:
1)确定制定标准计划项目阶段
依我国当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确定制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程序如下:
①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情况以及标准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的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发给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②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的情况,提出若干补充制定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和要求,将上述的年度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同时下达给所属的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归口单位(归口组织);
③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归口单位,依据上述的年度制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人员讨论,提出制定标准计划的项目(建议)
当遇到一些重大的,内容不易确定的标准项目,应进行论证,出拟标准内容和制定标准工作大纲,认为要求明确,且具备条件制定时间,才将它列入制定标准计划的项目(建议)。
所有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都应明确负责单位,协作单位、工作起止时间,需要上级或有关单位解决的技术措施以及其他须明确的事项列表随同制定标准任务书,按隶属关系上报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
④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报来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综合,汇总,平衡,协调,审核,认为项目选择适当,任务明确、条件和工作单位落 实,无重复和遗留的项目后,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经济主管部门报来的制定标准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复核,审定、认为所列项目符合制定标准计划原则和要求,即将上述制定标准的项目作为制定标准计划项目发送国务院各经济主管部门转发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归口组织;一些由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负责的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下达。
⑥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归口组织接到制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后,即行安排标准的编号,审定工作。
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程序和要求与上述大致相同,只是在具体执行上依其实际情况有所简化和具体的执行单位须作相应的变更。
2)标准的编写和审定阶段
这阶段的主要工作程序是:
分别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并依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
一般说来,制定国家标准时,应上报所属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在转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时,只须所属的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时,应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属经济主管部门,审定后,再转报当地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时,应报所属厂,车间,科室,部门审核后报企业一级技术管理部门。
3)标准的审批、发布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报来的国家标准(报批稿)复核、认可后、批准、编号、发布。
行业标准由各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主管部门报来的地方标准复核,批准,编号,发布。
企业标准由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各工厂,车间,科室,部门报来的企业标准复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编号,发布。
对于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计划,均由国务院行政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下达;这类标准的审批,也均由国务院行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即: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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