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市场的委托-代理模型
为了找到防共谋均衡形成的内在机制,我们引入下面的委托-代理模型。
假设:有三个博弈方,认监委、认证机构和企业,它们分别有2种可选策略。
认证机构可以选择“共谋”或“不共谋”,“不共谋”意味着诚信开展业务,公正、客观地进行认证;企业可以选择对共谋“认可”(概率为a r)或“不认可”(概率为a U)。各最终节点处的数组中,前者为认监委的支付,后者为认证机构的支付。
其中:
Rr,E ,RU,E ,Rr,C,RU,C :分别表示认证机构不共谋和共谋,而企业认可、不认可情况下认监委的支付。
E,C:表示认证机构在不共谋和共谋时为取得支付所付出必要的努力程度,E>C.
Wr,E,WU,E,Vr,C,VU,C 分别表示认证机构不共谋和共谋,而企业认可、不认可情况下认证机构从认证业务得到的支付;
Q:一旦共谋行为被查获、举报或揭发,认监委给予认证机构的惩罚,这种惩罚不必仅仅局限于货币形式;
0 :共谋行为被查获、举报或揭发的概率
则认证机构不进行共谋时的期望收益为认证机构进行共谋时的期望收益为要使得认证机构选择诚信开展业务,而不是采取共谋行为以破坏认证市场秩序来获取非法收益,应满足(1)>(2),此即该模型的激励相容约束,也就是
注意到 a r+a U=1,式(3)经整理可得:
容易看出,(4)式中左端为认证机构的共谋行为受到惩罚的期望值,右端第一项为认证机构共谋时的期望支付,第二项为正常诚信地开展业务时的期望支付。只要满足(4)式,即可使理性的认证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自动”选择公正、客观、独立地开展质量认证业务,而不是通过共谋手段非法获取收益。 防共谋均衡的形成
由前面的模型讨论可知,通过机制设计的途径促使各方都采取诚信手段开展质量认证业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提高认证机构的共谋行为受到惩罚的期望值Q ;②减小认证机构共谋时的期望支付;③提高认证机构诚信地开展业务时的期望支付。
提高Q 的值 ①通过强化监督力度,拓宽举报与投诉信息渠道,如启动电话、E-Mail、BBS、信件等多种渠道,接受来自社会大众的举报和投诉信息,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认真核查。这可以大大提高共谋行为被查处的概率。②经查实在认证过程中确实存在几方共谋行为或明显伪造相关认证文件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机构,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应坚决永久取缔其认证资格,以后不得再从事类似业务;对涉案的个人取消其相关注册质量从业资格,清除出质量认证行业,今后不得涉足类似工作领域。这可以大幅度提高对共谋行为的处罚力度Q,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减小认证机构共谋情况下的期望收益 除了上述提到的两点外,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也可以大大减小认证机构共谋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定期、大范围地发布违规机构信息,有助于大家了解到哪些认证机构是公正、客观、独立和权威的,哪些是得不到大家认可的。实际上,正在准备寻求质量认证的企业对这些信息知之甚少,而且大多数企业不知道如何考察和选择认证机构,往往是意识到自己选择了差的认证机构,但为时已晚。
提高正规机构正常诚信经营的期望收益 认监委可以对正规诚信经营的机构给予奖励,包括:通过国内外主流媒体向全行业及全社会发布认证监督信息,大力宣传信誉良好,公正、客观、独立、权威的认证机构,对表现良好,能坚持原则的注册质量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这样将使得他们的无形资产得到有效提升,从而进一步保证其期望收益的大幅增长。
企业不参与共谋 企业应该认识到对企业真正有用的是提高质量保证能力,而非一纸认证证书。即企业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追求认证的真实动机应该是什么,自身的真正需要又是什么,是仅看重眼前利益还是着眼长远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旦真正考虑清楚,认证机构与企业之间、咨询公司与企业之间以及这三方之间的层级共谋就必然被打破。认证机构就必须重视来自于顾客(企业)的要求,真正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做出公正、客观、独立、权威的评价。如果这样的话,在“认证-咨询-企业”三方博弈中,任何两方串谋均不足以对博弈结果构成影响,而三方共谋实际上不能形成,因此达成一种稳定的“防共谋均衡”状态。
在质量认证推行一定时期之后,尤其是在最近4~5年来,原先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ISO9000认证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了在推行国际标准过程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是得不偿失的,甚至起到反作用,使得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等重要举措都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企业现在回过头来着手扎扎实实、按部就班地实施ISO9000体系的理念和规范要求。有意思的是,相对前几年企业寻求认证咨询服务时大幅度压价的作法,现在一部分企业明确提出,“愿意为真正推行ISO9000花费一笔不菲的资金,但要求咨询公司必须把工作真正做扎实,做到位”。
结论
(1)质量认证市场的共谋行为对质量认证甚至质量管理学科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采取有力措施对国内质量认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已经刻不容缓。
(2)防共谋均衡的形成需要认证各相关方的共同努力。
(3)作为微观主体,同时又是质量认证对象的企业,在防止共谋过程中的作用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但作为宏观监督管理主体的认监委、认可委,决不能因此就仅仅依赖企业的这种自律行为来防止共谋的产生,相反,强化监督管理不但是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点。考试大质量工程师
(4)认证咨询公司的监督管理问题,显然也不能忽视;但由于认证咨询公司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应该采取更加灵活的手段进行管理。限于篇幅,不再赘述,笔者将另外撰文讨论此问题。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