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来源:优易学  2010-1-7 17:13: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消费品类:到2000年,主要消费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技术质量指标和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到2010年,主要消费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达到国际标准,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技术质量指标和整机可靠性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工程质量:到2000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其中优良率达到35%以上。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6%,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

——服务质量:到2000年,铁路、交通、民航、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主物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三、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要运用质量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教育,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质量管理课程,培养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才;建立和完善各级质量管理培训机构,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各类职业学校和在职职工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和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教育也应有一定的质量教育内容。

3、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环境和风气。

四、加强管理与政策引导

1、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强技术含量,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质量上水平。积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利用引进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新开发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3、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政策约束。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时常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的生产;国家定期公布限制和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

4、加强对大型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家对重大设备采购和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采购活动中的质量责任,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5、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振兴民族工业。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国家制定名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争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名牌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五、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1、完善质量法制。加快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法规。

2、强化质量监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房的质量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专利和商标权的行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强化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依法严厉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者,坚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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