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
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 称 |
05、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
3、中级 |
01 |
考一科 |
2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02 |
考二科 |
1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2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4、初级 |
01 |
考一科 |
4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2 |
考二科 |
3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4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8年1月21日上午 9:00至2月29日下午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2008年2月25日至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2008年3月10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
2008年3月17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 |
2008年5月9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发放准考证 |
2008年6月2日 起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2008年6月22日 |
考试 |
2008年7月30日前 |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
2008年8月下旬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5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级别 |
科 目 |
报考人数 |
初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中级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报考1科人数(初级) |
|
报考2科人数(初级) |
|
报考1科人数(中级) |
|
报考2科人数(中级) |
|
注:此表在3月10日前传真至省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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