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08年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具体事项公布
来源:优易学  2011-1-4 11:37:3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黔人通[2007]29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考场设置
    按照规定,2008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贵阳。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内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三)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1、我省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7日9:00至2008年1月17日16:00时,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请事先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并于报名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考生可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后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9日17:00时。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资格审查联系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联系电话0851-6517462。
2、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08年6月16日9:00时至6月20日16:00时,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3、需要办理预订考试用书的考生,请在报名期间到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订书手续。各市、州、地必须在报名结束后于2008年元月25日前将考试用书征订情况汇兑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六、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1]20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双科160元、单科120元)。
八、考试用书
    为提高参考人员的应试能力,国家有关部门编印了《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等考试用书。为防止盗印,保证考试用书质量,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统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九、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是考生全面、系统掌握质量专业知识的重要环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我省管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部门,并按国家对从事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机构和师资实行资格批准制度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考生在报名时可同时办理培训报名手续。考前培训的组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各报名点必须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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