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函〔2008〕31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6月21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办法
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9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2009年1月6日至1月9日(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址: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3、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40元。
(四)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6月12日至6月20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要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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