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第29讲讲义
来源:优易学  2011-3-21 13:14: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二、拍卖标的、报价方式及类型(掌握)
  1、拍卖标
  拍卖标的亦称“拍品”或者“拍卖物”,泛指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各种财产及财产权利。
  依据不同标准,拍卖标的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1)从物品是否具备物质实体形态的角度,划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2)从物品可否移动及移动是否影响其价值功用角度,可划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3)从可否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可以将物品划分为允许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毒品、武器、军火、弹药等。禁止流通的物品不能作为拍卖标的。限制流通物指流通范围或程度受一定限制的物品,如文物艺术品、化工物品、麻醉药品等。限制流通物可以作为定向拍卖的标的物。除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外,大部分物品属于允许流通物,允许流通物是最常见的拍卖标的。
  例题:从可否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可以将物品划分为(   )。
  A、允许流通物B、限制流通物C.特殊流通物D.禁止流通物答案:ABD解析:从可否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可以将物品划分为允许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2、拍卖的报价方式
  拍卖报价方式是拍卖活动中拍卖师的具体运作手段。通常包括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两种方式。
  拍卖报价方式知识汇总增价拍卖 减价拍卖其他称法 “英格兰式拍卖”或“估底价拍卖”。 “荷兰式拍卖”或“估高价拍卖”。
  报价方式 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即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格成交为止。 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即拍卖品的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有人应价,即告成交。
  主要类型 增价拍卖根据竞买人报价方式不同,可分为无声拍卖和有声拍卖。 根据拍卖方式不同可分为人工式拍卖和电子式拍卖两种。
  主要特点 卖方报价拍卖方式由于竞买人不发声,故称无声拍卖。买方报价拍卖方式表现为竞买人发声报价,故称有声拍卖。 减价拍卖皆为卖方报价拍卖,即无声拍卖。
  (1)增价拍卖增价拍卖又称“英格兰式拍卖”或“估底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报价方式,即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格成交为止。增价拍卖根据竞买人报价方式不同,可分为无声拍卖和有声拍卖。
  1)无声拍卖也被称为卖方报价拍卖。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当众报出拍卖标的的起拍价,然后由竞买人不断举牌或其他约定方式应价,拍卖师则不断依次增高报价,竞买人不断举牌应价,直到拍卖成交。此种方式由于竞买人不发声,故称无声拍卖。
  2)有声拍卖也被称为买方报价拍卖。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当众报出拍卖标的的起拍价,然后再由竞买人在此基价上报价。报价以公开喊叫方式进行,竞价过程一直持续到无人竞价为止。此种方式表现为竞买人发声报价,故称有声拍卖。
  (2)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或“估高价拍卖”。它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即拍卖品的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有人应价,即告成交。减价拍卖皆为卖方报价拍卖,即无声拍卖,根据拍卖方式不同可分为人工式拍卖和电子式拍卖两种。
  1)人工式拍卖。先由拍卖师当众报出拍卖标的的最高价格,凡遇无人应价,拍卖师由此递减报出新的价位,有人举牌应价即告成交。
  2)电子式拍卖。由电脑自动控制的报价系统(亦称拍卖钟)来替代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按动电钮应价即可。
  无论是增价拍卖还是减价拍卖都遵循谁叫价谁要约的原则,另一方表示接受即为承诺,拍卖合同即告成立。注意,买方报价拍卖中,拍卖人宣布的起拍价不是要约表示,只有竞买人报出的价格才是要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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