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精讲第25讲讲义
来源:优易学  2011-3-20 12:54: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1、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时,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一旦合同订立,则双方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应绝对信守合同约定和承诺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告知在保险中称为如实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保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按照保证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合同条款内容的保证是明示保证;而并未在保险单中载明,但签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为默示保证。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果放弃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行主张该权利,也可以叫做禁止抗辩,在保险合同中主要约束保险人。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用以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以自己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进行投保,若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利益之内的补偿;若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随之失效的原则。无论何种保险合同,都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而保险标的又是产生保险利益的前提。
  例题(判断):无论何种保险合同,都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而保险标的是产生保险利益的前提。()(2004年试题)
  答案:对解析:无论何种保险合同,都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而保险标的又是产生保险利益的前提。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根据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判定,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原则。所谓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和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在空间和时间上,近因不一定是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具体含义是:如果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最基本职能,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最初目的和最终目标,因此,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的重要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给予弥补损失的经济赔偿,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利益的原则。损失赔偿应该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即有损失发生则有损失补偿,无损失则无补偿。损失补偿金额受到实际损失、保险合同和保险利益的限制。
  例题:根据近因原则,保险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之间因果关系的来判断。(2005年试题)
  A.投保人与保险标的B.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C.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D.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损失答案:C解析:近因原则是指根据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判定,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原则。
  保险合同(熟悉)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关系得以建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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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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