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一、内容提要:1、保险概述2、保险公司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保险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保险基本概念、保险的形成条件、保险的职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本讲考试基本要求包括:
掌握:保险的概念,保险的职能、保险的种类。
熟悉: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了解:保险形成的条件,保险公司的概念和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保险业务范围、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管。
三、内容辅导:本讲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 ;3、《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认识保险要从认识危险入手。危险是一种不能确定发生原因、时间和地点,但一旦发生就会给受其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事件。就其本质而言,危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随时发生的可能,并且一旦发生就具有损害性。对危险的处理有危险发生前的预防、发生中的抑制、发生后的补救三种方法。对于危险发生的结果,必须谋求事后补救的办法。保险,就是一种针对危险发生后果的补救办法。
第一节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掌握)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各类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财产转移机制。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1)保险是一种通过聚资建立基金的机制。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离不开通过法律认可的形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基础。商业保险采用合同的形式,运用概率论和大数定律,根据保险的具体情况确定保费及交付期限;而社会保险的保费及支付期限则是由国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的。(2)保险是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机制。保险的形成是有条件的,不能对所有危险都提供保险。(3)保险是一种财产转移的机制。
从本质上说,保险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易关系,即被保险人以交纳保险费为条件,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而保险人则以收取保险费为条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被保险人之间体现的是互助合作关系,表现在一定时期内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实际上由全体被保险人来分担。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是以保险人经过科学计算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起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因所保危险的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或者对人身损失给予物质保障的制度。保险这种经济补偿制度,是通过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形成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来实现的。
例题:下列关于保险的概念表述正确的包括( )。
A、保险是一种通过聚资建立基金的机制B、保险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C.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D.保险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E、保险是一种财产转移的机制答案:ABCE解析:从本质上说,保险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
二、保险形成的条件(了解)
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保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方可形成。
1、可保危险的存在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并非任何性质的危险都可成为保险的对象,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才能成为保险的要素。此所谓"具备一定条件的危险",称为可保危险。可保危险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危险的发生与否、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危害的程度,都必须具有偶然性,二是危险对于保险技术和保险经营,具有承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保险一般都是多个经济单位的共同行为,而非单个人的活动。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共同缴付的保险费,能够抵补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补偿而需支付的保险金以及经营保险业务的管理费开支。
3、随机事件的科学化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是现代保险事业经营和发展的科学基础。大数法则也叫大数定律,其含义是:个别事件的发生,可能是不规则的,但若集合众多的事件来观察,就可以发现随着随机事件的增加,实际结果同预期的结果在比例上的偏差会愈来愈小。概率论作为数学的一个分支,就是研究随机事件的规律性的。保险业经营中的概率,也叫或然率,是从数量角度来研究偶然事件内部所包含的必然性。
例题(判断):保险一般都是单个人的活动,而非多个经济单位的共同行为。( )
答案:错解析:保险一般都是多个经济单位的共同行为,而非单个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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