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在城市一般为营业税的3%。
例题:城建税以缴纳( )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A、增值税
B、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C.消费税
D.营业税
E、企业所得税
答案:ACD
解析: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熟悉)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纳税人收入总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下列收入:(1)生产、经营收入,指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动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如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等取得的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纳税人可以分期确定的经营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下列项目,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1)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高于的部分,不予扣除。
(2)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计税工资扣除。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纳税人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例题: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 )。
A、11%
B、17%
C.28%
D.33%
答案:D
解析: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33%.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了解)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课税对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对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分期确定的经营收入,计算原则同前述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减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包括:外国企业支付给其总机构的管理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正常借款的利息,准予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所支付的利息列支;合理的交际应酬费;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坏帐准备和坏帐损失等。
(2)税率及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上述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征地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但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均免征所得税。
对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例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 )。
A、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
D.国有企业
E、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答案:ABCE
解析:国有企业不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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