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竞争要素不难看出,目前国内房地产估价机构正处于同质化竞争阶段,即同等机构普遍具有相近的竞争要素,而差异化要素不多。当估价机构竞争优势基本均衡,缺乏强有力的突破性的竞争力时,机构的竞争手段就不再放在提升竞争要素的质量上,而采取其他方式的竞争。比较奏效的竞争方式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老关系”。据2006年北京市某政府机关统计,估价机构获得业务的方式中,竞标取得的仅占32.4%,而老关系、老客户直接委托的估价业务占61.8%。
二是利用信息优势。估价机构也是信息服务机构,一些机构利用其信息资源优势,赢得客户。
三是打资质牌。目前各地法院、银行和政府单位陆续采取设置机构入围条件等方式选择委托方,而设置入围条件时除资质等级条件是硬性条件外,其他方面的设置很难科学地以量化标准提高门槛。因此,不少机构的竞争点放在资质建设上,一些小机构也采取战略合作方式,借助大机构的资质进入市场。
四是创建核心竞争力。不管是发挥机构最擅长的评估业务、保证专业技术领先优势,或是钻研最熟悉的区域市场、把业务做精做透,还是利用自身的品牌效应、提供延伸创新服务等,通过发挥自身的优势,形成卓有成效的竞争力。
五是低价竞争。在其他竞争元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降低收费价格是较有效的竞争手段。这是市场竞争的最基本手段,也是一种最低端、最原始、最基础的竞争方式,在行业内反应较大。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方式。但无论哪种竞争方式,笔者认为,只要不违背市场规则、不违背行业自律、不违背职业道德、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都是值得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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