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关于行政法的分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2-29 12:30:4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5、下列关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被委托的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 
B.他们的基本职能是从事其他非国家职能性质的活动 
C.被委托组织行使行政职权是委托机关的名义且自己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D.凡行政机关自己拥有的行政职权都可以通过委托的形式,授权被委托组织行使。 

答案:ABC 
解析: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这种行政的方式,一般称之为委托行政,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非国家机关行使,受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在委托行政中,接受委托的组织范围是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它们的基本职能不是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其他国家职权,而是从事生产经营等非国家性职能的活动。行政机关之间相互的委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委托,而是属于系统内的相互协助,不同于行政机关对非国家机关的组织的委托。 
被委托组织只能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而不能行使行政机关所享有的和一般行政职权,根据法律要求和职权性质必须由行政机关自己亲自行使的职权,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非国家机关的组织行使,如行政立法权、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等。 
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是依据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而不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故在行政委托的领域,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主体资格的转移,受托组织行使职权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当由委托机关自己承担,而不是由被委托组织承担。 
在此,要注意区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异同。而者的相同点 有三点(1)二者都是非国家机关组织,只有在得到法律或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时才具有行政职权。(2)都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权仅仅限于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某项行政职权;被委托组织行使的职权范围在于委托机关的委托,且依据法理是可以委托其他组织行使的职权,而依据行政职权的性质和法律要求不得委托的职权,只能由行政机关自己行使,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行使。(3)二者的范围大致相当。一般认为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大致相当于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范围,当这些组织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时即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当法律、法规没有授权,而是行政机关委托它们行使一定职权时,它们既被为被委托组织。二者不同点有四点:(1)权力来源不同。被授权组织取得行政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性规定;被委托组织的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2)职权获取的程序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职权的获取是通过立法程序;被委托组织的职权获取是通过行政程序。(3 )对组织自身的条件要求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条件目前在制定法中没有明确的要求;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在现行的制定法中已经有了细致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③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4)法律主体地位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承担由此所引发的法律后果;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归于委托机关承担而不是由其自身承担。  

6、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范畴的是( ) 
A.某大学党委书记 
B.某乡人大副主席 
C.某县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 
D.某县财政局的工勤人员 

答案:BC 
解析:国家公务员在学理上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但是《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进行了立法性的定义,即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也是按照这个思路对我国的公务员的范畴进行了界定。与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其是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对于何者为公务员必须结合公务员法的概念定义进行区分: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个三个条件综合判断。按照上述立法定义,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有:(1)中国GCD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7、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J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下列关于该处罚决定说法是错误的是(  )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 
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论 
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坤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D.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答案:BCD 
解析:对于此题的解答必须要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以及具备合法效力的需要满足何种要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为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职权要素和主体资格要素是行政行为在从形式上必须要具备的条件,即只有享有行政职权的行为主体的行为才有成为行政行为的可能性。2.行为本身具有行政权力行使的内容,即具有行政管理的作用。行政行为必然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因此,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职能的运用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组的行为如果没有行政权力的运作,就不是行政行为。 3.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表现为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如果行政行为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加盖行政机关公章;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否则该行为就不成为行政行为。 
根据上述对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的总结,针对本题中的处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A说法正确,李某的处罚行为不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刘某可以拒绝。理由在于《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行为的成立要件:首先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要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其次要依法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再次必须要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处罚收据。根据法律的规定,李某的处罚行为显然不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故该处罚行为不成立,相对人自然可以拒绝。B说法错误,因为虽然该处罚行为在形式上存在多处重大违法情形,但是由于其在法律上不成立,所以也就不存在有效与否的问题。C说法错误,既然该处罚行为在法律上不成立,就不能给相对人课予义务,相对人当然可以拒绝缴纳罚款。D说法也是错误的,行政行为无效指的是行政行为存在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或瑕疵,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有权机关可以宣布其为无效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亦可以其无效为由拒绝执行。由于该处罚行为不成立,故无效力的有无问题。  

8、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哪些是行政法规可以进行规定的事项?(  ) 
A.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B.   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的事项 
C.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D.   经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授权,对有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事项 

答案:ABD 
解析:此题揭示的是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的问题,即行政法规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权限范围,其可以对哪些事项进行规定。而在确立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时必须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这是分析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的关键因素,并要结合《立法法》的具体规定。 
法律保留是指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或者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即法律的相对保留),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中作出规定(即法律的相对保留)。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保留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中有关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在法律保留事项的范围之外也并非行政机关的自由活动的空间,行政机关仍然要受到法律优先原则的限制。所谓法律优先是指法律在效力等级上高于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因此,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法规可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法律的规定,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的需要具体化,有的需要专门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国务院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 
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第89条规定的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共有18项。行政法规可以就这些事项作出规定,但涉及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制定行政法规。 
依据上述的分析,AB自然属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属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在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的情况下,国务院可以就此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故D说法也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方式制定法律进行规定,不能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故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9、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事项有(   ) 
A.   某县房产管理机关对某企业厂房的抵押情况进行登记的行为 
B.   丙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 
C.   知识产权局对某人作出授予专利决定,发给专利证书的行为 
D.   甲省交通厅批准了某市交通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养路费的申请 

答案:BC 
解析:本题旨在提示考生注意掌握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为了更加正确的认识现实当中的那些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对行政许可的特征有所理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授予相对人一定利益的行政行为,且这种赋予利益的行为以法律禁止为前提,即国家对于某种活动进行一般限制或者禁止。行政许可是对于法律一般禁止在符合法条件下对相对人解除这种禁止。(2)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许可而是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而不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主动作出的。因为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对于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是否要求取得这种权利或资格,是相对人自己的事,由其自主决定,因而只有相对人向行政机关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提出许可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予以许可。(3)行政许可的事项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作为对一般法律禁止的解除,按照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的要求,对此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行设定许可的事项范围。 
依照上述分析,只有B项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即市政府作为管理该事项的行政机关,经过招标的方式将经营自来水的业务许可由该单位独家经营,该单位由此取得相应的权利和资格,故属于行政许可。A项中房产管理机关对于房屋抵押情况进行登记的行为,是房管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民事财产权利的变动情况予以证明和确认的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行为,故此类登记行为不是行政许可。此类的登记行为在现实当中还有产权登记、结婚登记、收养登记、个人身份登记、特定事项登记等。C项中授予专利发放专利证书的行为,是国家出于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需要的行为方式,属于是行政许可的范围。D省交通厅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于作为下级行政机关的市交通局的收费申请进行审批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公务的领导和协作关系,不具有直接的对外性特征,即对相对人的利益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也不是行政许可。  

10、下列关于申请行政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许可申请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B.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的,可是收费 
C.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D.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同时提交给上级和下级行政机关。 

答案:C 
解析:行政许可程序因行政相对人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而开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必须履行法定的申请程序。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程序应当特别注意:(1)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据此分析,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许可申请均需要格式文本的申请书,故A不符合要求;B说法与法律规定相左,不符合;选项D说法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申请人没有义务向上级行政机关提供全部申请资料,而是由下级行政机关直接负责将全部申请资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只有C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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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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