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强我市特警队伍建设,补充特殊技能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特警队员。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与市公安局共同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名额和岗位
共为市公安局特警队8个岗位招聘特警队员50名(其中女5名)。其中:法律岗位:5名(女1名);计算机岗位5名(女1名);临床医学岗位4名(女1名);文秘岗位3名;英语岗位1名;维族语言岗位1名;藏族语言岗位1名;特警岗位30名(女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
3、维族语言、藏族语言岗位必须为本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GCD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3、直系亲属和社会主要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4、年龄在20—25周岁(1983年12月3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双侧裸眼视力在1.2(5.1)以上,男性身高在1.73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
6、具有运城市户籍或入学前户籍在运城市(维族语言、藏族语言岗位除外)。
7、符合回避规定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材料
报考者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报名。
1、报考者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具备体能测试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见四条一款);
3、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其定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校教师需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同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体能测试证》,报考者缴纳体能测试费30元。
报考者应对自身情况及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自身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录资格。维语和藏语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3 倍(含)以上,其他各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5倍(含)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25日 —— 12月29日
地点:运城市国税宾馆(红旗东街355号)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体能素质、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职业能力等,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日期及地点:2009年1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试证。
2、测试项目及计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
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执行,各项目实行百分制,考生4项成绩合计得分在200(含)以上且其他单项成绩中三项(含)以上分别在30分(含)以上为体能测试合格。
体能测试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25%+1000米跑成绩(女800米跑成绩)×25%+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成绩×25%+立定跳远成绩×25%+获奖加分。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