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考试办法和中国内部审计学会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签署的考试协议,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中国内部审计学会负责全国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并向其报告考试工作情况。设考点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部审计协(学)会负责本考点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一次,在11月第三周的星期四和星期五举行(具体时间见各考点的报考简章)。
三、考试科目
第一部分:内部审计程序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技术
第三部分:管理控制和信息技术
第四部分:审计环境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命题,第四部分由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命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统一阅卷。
考试范围在当年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及其语种
考试方式为分科闭卷笔试。
第一、第二、第三部分考试采用中、英文两个语种,报考人员可任选其中一种,第四部分考试为中文语种。
五、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本科院校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四年级学生;
5.现从事审计、会计教学工作的普通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
报考资格的审查和确认由设考点的考试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并报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备案。
六、免试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试审计环境:
1.持有高级审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持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持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证书。
免试资格的审查和确认由设考点的考试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并报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备案。
七、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详见各考点的报考简章。
八、考试收费
报考人员须交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其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批准的执行。
申请免试审计环境的报考人员也须缴纳该科目的考务费。
九、考试参考用书由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指定。
十、单科成绩有效期
考试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者,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每2年内报考1次,以前通过科目的成绩继续有效,否则成绩作废。
十一、资格证书取得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
1.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合格;
2.具有二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和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制发。
十二、后续教育及注册
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的人员,每2年必须参加省级以上内部审计协(学)会组织的后续教育,方可注册,否则取消其资格。
十三、本办法由中国内部审计学会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从2000年6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