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总分类账户一般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户,有的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有的是企业自行设置。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一)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即对明细账户起控制作用;
(二)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三)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四)核算内容是相同的;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所提供的核算资料是互相补充,互相结合,既总括又详细地反映同一事物。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所谓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也要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即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在记入总分类账户进行总括登记的同一会计期间,在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登记。
4.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1)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注:本期发生额公式可拆成两个公式:
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3)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例13】某企业200×年10月31日总分类账“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为91 000元,其所属各明细分类账户的余额如下:
明细账户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甲材料 300吨 200 60 000
乙材料 1 500千克 10 15 000
丙材料 2 000件 8 16 000
合计 91 000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