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9年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答辩程序及要求
来源:优易学  2011-12-9 11:06: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附件1: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由评审组组长主持,每个评审组由3名成员组成,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限时3分钟。
  3.评审组成员每人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限时10分钟。
  4.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成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评审组记录员汇总评分表。
  5.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组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6.企业培训师采用抽试题签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评审组根据评分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评分,得分≥60分为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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