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的处罚
来源:优易学  2007-8-26 10:27:3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医药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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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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