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法的挑战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概念出现于90年代初,使用的时间不长,但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EDI,即电子数据交换,却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目前,电子商务本身还没有一个统一、精确的定义。简单来说,电子商务就是抛开传统的交易方式,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直接进行交易,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均在全球电信网络上进行。 [11]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活动,它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海关关税和税收,网络是一种全球型的媒体,不仅咨询,设计等事务可以通过网络跨境传输,许多其他产品,如计算机软件可以在网上传输,其费用的支付也可以通过网络完成,整个交易过程是无形的,这势必会对征收海关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税收产生政策和管理方面的新问题,而需要调整现行海关和税收体制,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②电子支付系统,新技术已使通过电子网络支付购买产品与服务成为可能。近年来,商业和技术环境变化迅速,信用卡、智能卡快速普及,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也不断产生。电子支付系统将对国际商务活动和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协调各国对电子支付系统的规则和标准已十分必要。③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同样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卖家希望他们的知识产权不被剽窃,买家也不希望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从技术上讲,设置密码有助于防止盗版,但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框架对保护版权、专利、商标和域名等知识产权也非常必要,它还能够为法律诉讼提供依据。由于现在还没有国际条约来具体规范与电子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很有必要。④隐私权,电子商务既要保证信息公开,自由流动,又要防止滥用个人信息,所以有必要确立一些原则,规范收集、加工、储存和再使用个人信息,并协调国内和国际在这方面的立法,避免隐私权问题而妨碍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总之,上述种种问题,都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电子商务规则”来解决,电子商务涉及电子文件、合同、公证、签名等认证问题,也涉及商务的争端解决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参加者,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和网上服务提供者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各国政府也应建立起统一的法律框架,为电子商务的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12]
二、国际经济法统一规则对国家主权的弱化
根据传统的主权原则,国家拥有国内最高的、原始的权力。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可以采取任何自己愿意的宪法,制定自己所要制定的法律,采取自己所愿意采取的贸易政策。 [13]一国的法律体系也因此被视为一个完全自治的有机体,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即“加入世界经济体系伴随着的主权丧失感”。 [14]
目前经济全球化使国际法调整范围突破传统领域的限制,进入传统上属于各国国内立法管辖的事项;同时调整力度加强,确保国际经济法规则在全球范围内的相对统一,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某些在传统上一贯被认为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事项进入了统一的国际经济法规则调整的范围。关税曾长期被看作是一国经济主权的象征,而关贸总协定和WTO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通过成员之间的谈判降低关税并约束关税,任何国家对承诺约束的关税都不能变动,除非按照规定作出必要的补偿。这无疑是一种经济主权的让渡。其次,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扩大,将越来越多的各国国内政策纳入其视野。WTO对非关税措施的约束就是一例。世贸组织《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及相关附件已将包括进口许可证、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原产地规则、装运前检验等项目在内的许多非关税措施纳入了规则的范围;另外,WTO协定从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投资措施也是国际经济条约调整各国国内政策的表现。
诚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强国将起主导作用有更多机会影响外国法和国际法,而弱国则将在更多场合下接受强国的选择。与此同时,弱国还要面对跨国公司的挑战。如果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次于”其他国家的法律或国际法规则,那么跨国公司就会撤回投资,从而迫使发展中国家走全球化的道路,虽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和自由选择自己的对策,但都无法阻挡或改变世界潮流的发展。任何选择都需付出相应的代价,参与全球化比任凭边缘化更能为本国带来利益。其实这种选择是无选择下的选择。而且主权这一概念既包含国家权利也包含国家的义务,国家的主权并不意味着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可以为外来(强制)限制和自我(自愿)限制。一国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实行主权的自我限制。正如同私人为了取得更大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权利、因此,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主权的丧失,经济主权仍然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基石,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只要这种限制是合理公平的。全球化既是一种客观性力量,又是一种扩张性过程。但是,不能夸大全球化进程中国家权力的衰落,全球化进程仍然是“以民族国家体系作为其政治保障的”,“与其说民族国家衰落了,不如说民族国家正在改变其传统功能,全面介入当代世界的社会关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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