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商务师考试辅导之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优易学  2011-11-15 21:59:1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一、假冒商标行为
  (一)商标
  注: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在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是注册商标。
  (二)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使用权、禁止权(禁止任何人对注册商标的侵害)、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
  (三)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2)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3)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二、仿冒知名商品的商业标记(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
  1. 要求被仿冒的必须是知名商品;
  2. 该外观标识须为知名商标所特有的;
  3. 对知名商标的外观标识擅自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
  注:在这种侵权行为中,并不要求一定要产生误认或误购的后果,只要足以引起混淆就已构成该行为。
  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1. 故意未经名称或姓名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该名称或姓名;
  2. 仿冒行为足以造成人们误认、误购。
  四、行政垄断行为
  注:这是一种利用并超出政府职权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经营者”或者个人;
  2、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其目的在于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
  3、贿赂的方式是给予财产或采取其他方式
  (二)商业贿赂与相关行为的关系
  1、与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的关系
  2、商业贿赂主要指回扣,一般不包括折扣和佣金。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 商业秘密
  ——强调实用性和秘密性两大特点。
  2.种类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披露;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则不构成侵权。
  七、商业诽谤行为
  表现形式——广告、信函、产品说明书、传单、小册子、语言、诈以消费者名义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引人误解的表述或广告的行为
  1.特点:
  (1)在商业交往中,以竞争为目的;
  (2)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
  2.主要表现形式:
  (1)引人对企业发生误解;
  (2)引人对商品或者服务发生误解;
  (3)引人对价格发生误解。
  (2007年试题)
  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 “仝聚德”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 C )
  A、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行为
  B、 假冒商标行为
  C、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D、 引人误解的表述或广告行为
  九、低价竞销行为
  1.特征:
  (1)行为主体只是处于卖方地位的有实力的占优势经营者;
  (2)行为主体在主观上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故意;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不当降价。
  2.下列情况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将到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006年试题)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低价兑销行为的是( B )
  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B、非基于经济规律或者法律要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处理有效期将到的商品
  D、因转产而降价销售商品
  十、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2006年试题)
  1. 经营者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是否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2. 经营者所称的有奖销售是否真实;
  3. 经营者与中奖者是否有联系;
  4. 经营者有奖销售所推销的商品是否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
  5. 经营者设定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金额是否超过5000元。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十一、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注:分为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两种。他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投标人之间互相勾结,后者是发标人与投标人勾结。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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