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宗旨
环境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企业、工程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环境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要求学位获得者掌握环境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环境工程领域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创新意识,能独立进行环境工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运行和管理工作,并掌握一门外语。
二、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08年7月上、中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7月18日至21日)内,本人持身份证和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即不得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报名考试。
3、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主楼A区211A室)。考生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8月28日至11月14 日(双休日除外)。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考生也可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5)。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向我校环境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8141)。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入学考试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总计三个小时,每部分参考答题时间45分钟。GCT命题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凡GCT成绩在有效期内(含2007年GCT有效成绩),又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持本人的GCT成绩单,于12月5日前到我校环境学院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该考试在2008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此表可从我院网上下载),以备和笔试试卷、面试记录一并存档备查。第二阶段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复试通知。
环境工程专业考试的参考书为:
①《环境科学概论》,杨志峰、刘静玲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水污染控制工程》,高廷耀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四、录取
我校计划录取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50名,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择优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总人数的10%。
被录取的考生于2008年暑期入学。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按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自行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五、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制2-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学习分两个阶段。课程阶段以班为单位主要利用暑期授课。来自企业单独组班的研究生,可在企业内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凡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转入论文阶段。工程硕士需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撰写工作。环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学位论文(设计)撰写,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
六、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
学费总计为每人3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 2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