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1.临床医学硕士(M. M.)专业学位
在职攻读临床医学硕士(M. M.)专业学位以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为对象,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临床医学人才。
2.临床医学博士(M. D.)专业学位
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博士(M. D.)专业学位以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或通过研究生培养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为对象,培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杂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的临床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按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培养。
第一阶段(硕士):三年。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和有关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基础训练。
第二阶段(博士):两年。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最后一年安排一定时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工作。
三、课程设置
1.临床医学硕士(M. M.)专业学位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专业外语)、限定选修课(1-2门)。课程设置详见培养方案。
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限定选修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授课并考试,上课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进行。专业课与专业外语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2.临床医学博士(M. D.)专业学位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外语、专业课(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课。课程设置详见培养方案。
专业外语与专业课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组织授课并考试,课程及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公共外语和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授课并考试。
四、学位论文要求
1.临床医学硕士(M. M.)专业学位
(1)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报告并结合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学位论文至少应有一名我校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
2.临床医学博士(M. D.)专业学位
(1)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学位论文工作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4)学位论文至少有一名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
五、学位申请资格
1.临床医学硕士(M. M.)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已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2.申请临床医学博士(M. D.)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后在相应学科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已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3)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
3)全国医学博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5)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博士生指导教师。
3.通过研究生培养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我校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已达到培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
(2)全国医学博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4)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博士生指导教师。
4.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如系外单位申请人,必须分别在我校相应学科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指导下从事半年及以上临床工作,并由指导教师根据其实际临床工作能力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六、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1.临床医学硕士(M. M)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可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其他课程与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生同等水平考试。
(2)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按学科组织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
1)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学习态度与科学作风,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
2)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常规诊疗技术掌握情况以及临床教学能力(能否带教和辅导见习和实习医生)。
3)学位论文答辩:听取申请人所做的文献综述和病例分析报告,并以论文答辩的方式考核申请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临床科研能力。
2.临床医学博士(M. D.)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
外语(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与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生同等水平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可视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
(2)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按学科组织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主任医师不得少于5人(包括校外专家至少2人及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2人)。
1) 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学习态度与科学作风、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
2)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独立处理本学科(主要是三级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及指导下级医师的能力(能否带教和指导初年住院医师)。
3)学位论文答辩:听取申请人所做的文献综述和研究分析报告,并以论文答辩的方式考核申请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临床科研能力。
七、学位授予
1.各附属医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按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对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思想品德与素质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医学学科评议组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组织管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由研究生院和各附属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