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达到本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标准,同时提高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能力及现代化教育技能。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分为课程学习和撰写论文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脱产一年在校集中学习。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可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人员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2、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上、中旬,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7月18日至21日)内,本人持身份证和证明自己符合报考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条件的相关材料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可于6月30日前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查询。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属的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报名考试。
3、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其中,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的考生,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在8月30日到9月30日期间将资格审查材料【(1)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具章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2)本人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3)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30元。】一并交到我校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研修部(北师大内英东楼653室),或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研修部(收),邮编:100875,汇款时请务必在附言栏注明自己的姓名和报考专业。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及复试、录取
1、入学考试
考试分为全国联考和复试两部分。全国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GCT考试全国统一命题,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仅限英语;英语专业的考生也可选择英语)运用能力测试。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满分150分。
全国联考日期和地点:2008年10月26日上午考GCT,下午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各3小时(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试地点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为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课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录取
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参见后面的招生专业表。
五、学费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于2009年9月入学(不得延期入学)。学费共计20600元,其中课程学习阶段学费12600元;论文阶段学费8000元。住宿费另行通知。
六、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研修部 |
邮政编码: | 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教育楼653室 |
办公地址: | 100875 |
联系电话: | 010—58802869 |
传真: | 010—58808894 |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