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首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招收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2.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各项规定;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印刷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招生宣传,指导监控网上报名;组织各院、系进行考试科目的命题;组织制卷、考试、评卷和成绩统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初试合格者的复试和体检、复查和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和有关研究等工作。
3.各院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系主任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组织教师进行业务课的命题和评卷;对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做好与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选派单位的联系工作;积极开展与院系有关的招生宣传工作等。录取研究生的政审工作由各院系总支负责。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计划编制
1.招生计划的编制,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各院系的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发展和建设,合理地分配国家招生计划。学校编制的招生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下达。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印制招生专业目录,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放。录取时,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进行院系间的调剂。
2.根据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硕士生、定向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四种。非定向和定向硕士生是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非定向硕士生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就业范围之内就业,定向硕士生毕业后按合同到定向单位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就业。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可由多渠道筹集,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二)指标分配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每年招生指标的测算并进行招生名额的宏观控制,下达招生指标总数。
1.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按以下分配原则直接下拨到各院系的二级学科博士点。对于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院系,招生指标直接下拨到院系。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指标数量自行分配招生人数。一般情况下,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2名博士生,可以隔年招生。
2.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每年按照前一年的硕士生招生数量给各院系下拨硕士生招生指标。待国家下达我校招生指标后,如有剩余指标,根据每年考试实际情况,在初试成绩发表后再向各院系下拨。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硕士生招生指标数量,自行确定当年本院系各二级学科招生人数和每名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2-5名硕士生(不含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名额分配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确认
1.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不平均分配名额。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获得博士生招生指标:
⑴三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⑵三年内其它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经费,理科5万元以上,文科1万元以上;
⑶三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学术奖励。
2.如三年内未具备上述任一条件者,从第四年起暂不分配招生指标,待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后方可继续招生。
3.如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或经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年起,停止招生一年。
4.我校自评的博士生导师在招生前必须进行招生条件确认。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情况以在科研处登记为准。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级别由科研处确认。经确认当年不具备招生条件者,由研究生部主管招生主任通知有关院系及博士生导师本人,博士生导师若有异议,可进行复查。
5.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确认,以我校有关硕士生导师遴选的文件为依据。虽均已通过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但三年内没有科研经费,或没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没有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原则上不能招生。各院系可根据此原则自行制定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和具体要求(包括科研经费额度、论文级别和数量等)。
6.各院系每年在制定招生简章前进行一次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确认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与报名
1.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开展对外宣传,争取优秀生源。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回答考生所提问题,公布报名注意事项等。
2.凡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一般在每年的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
3.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11月10至11月14日),逾期不予办理。考生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时,须交验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本人对网报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由报考点采集图像信息。
4.推荐免试生的报名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本校推免生按学生处及教务处的规定,各院系操作执行。
5.外校推荐免试生由毕业院校按所在省级招办要求,统一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再由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和各院系完成复试工作和接收手续。
6.现场确认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名库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以招生单位的身份及时下载考生报考信息,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编制考生编号之后,将考生数据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按规定时间编制《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其余两封单独封装, 一份单独寄送报考点,供安排考场使用,一份随试题寄送接受试题单位,供清点试卷使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备注栏特别注明,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打印准考证。对考试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准考证上规定栏内注明,盖红章后将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寄发考生本人。
四、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业务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命题要讲究科学性。专业基础课的入学考试,一般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或本校制定的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测验考生对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能初步测试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二)命题的具体要求
1.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防止偏难偏易。一般在试题中应有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20%。硕士生命题,每道大题不得超过30分,博士生命题,每道大题不得超过30分。
2.试题应适当均匀分布在几个基本方面(包括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文科各课程的试题在命题时,还要注意测验考生掌握有关材料的情况,并能反映考生理论分析的能力。
3.命题时,应注意到考生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等不同生源的情况,在试题中设置部分选做题,以有利于选拔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4.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两个以上院系在一个学科专业招生的,应共同协商确定命题教师及分配命题任务。
5.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硕士研究生专业考试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博士研究生专业考试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6.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准确,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7.试卷要按规定的格式打印,试题中的外文字母、各种符号、数码、图表、公式等要规范、工整、清楚。要做到题卷分离,考生答题时由考点另备答题纸。
8.填写试题科目时,必须与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完全一致。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计算器等工具的,需在试题中和试题封封面上注明。
9.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10.试题封皮、答案封皮写法:一律按封皮上所列内容逐项填写,并在命题教师姓名后注明联系电话。在试题封皮的右侧注明“试题”字样,在答案封皮的右侧注明“答案”字样。
11.每专业命两套题,试题印刷前抽签决定选用试题。
(三)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院系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长、系主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在近期内承担教学工作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命题小组进行。一位命题教师只能参加一门专业基础课的命题。
2.命题教师要对试题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差错。确认准确无误后,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上签字或盖章,同时将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另行封装,由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并由专人在指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研招办由专人负责接收试题,交接时必须检查试题原稿的封装是否符合规范,并做交接记录。
3.命题负责人(组长)对试题内容、文字要严格把关,并由院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试题审定后,应按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的统一格式要求,用A4纸打印,试题连同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按保密要求存放。试题的草稿应在命题完毕立即销毁。试题应严格保密,不得拷贝。
4.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其亲属报考专业的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若系其他工作人员,则不得接触考题。
5.命题人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命题、审题以及直接管理试题的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和个别辅导活动。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