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8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到注册及其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教育中心):
2008级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各项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就新生入学报到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生报到
1.新生入学通知书
高校教师、工程硕士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发放到学生本人,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分别由我校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负责发放。
2.新生报到安排(联系人见附件1)
时间:2008年4月11日
地点:高校教师、工程硕士到各专业相关学院,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生到相关教育中心。
3.新生开学典礼
高校教师、工程硕士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可采用讲座、座谈等灵活方式,要求培养单位分管党政领导、在职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参加。
4. 报到情况汇总
请各学院为本院2008级在职研究生指定专职或兼职班主任一名,报到当天安排专人负责新生收费,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入学通知书等,并于5月15日之前将“2008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到情况表”(附件2)、财务审核盖章的“交费清单”(复印件一份)交至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85950198)。
二、关于新生入学教育
1.原则上以学院(中心)进行。介绍学校及学院发展概况,传达青岛大学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培养、管理、授学位等规章制度。请各学院分管院长、在职研究生工作秘书、班主任及其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务必与学生会面。
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相应的研究生证、图书借阅证、金龙卡等必要证件;发放研究生手册、校徽;填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登记表、个人培养计划等。图书借阅证办理请与图书馆办公室刘老师(85953622)联系;校徽、学生证领取办理请与学籍学位科马老师(85950708)联系,其余与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85950198)联系。
三、关于新生开课
1.开课责任单位。校内工程硕士的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和公共外语以及高校教师(医学院各专业课程自行安排)的政治理论(科学社会主义、马列著作选读)、公共外语、现代教育技术学由研究生处负责开设,其余教学安排由各学院(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开课地点:工程硕士公共课程2009年计划开课地点为校本部、淄博市区、济南市区、泰安市区、宁波市区,学生可就近选择上课地点。请相关学院(教育中心)将“2009年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公共课上课名单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文本)交至在职教育科备案。
3.课程教学安排。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公共课表见我校研究生处主页(研究生处-在职教育)。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也可申请跟读。
本学期开始使用统一的课表模板,(课表模板可到研究生处-下载专区-在职教育下载,春季学期课程安排期限为2009年3月-8月31日)。学院或中心开设的其他课程教学安排表请尽快交至在职教育科备案,并由学院或中心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具体上课时间地点。该工作请于4月9日之前完成。
4.公共课教材购买。工程硕士公共课教材,请以学院为单位4月9或10日到学校教务处教材科( 刘老师,85953713 )联系购买。到教材科购买教材时请携带押金前往,收取学生教材费后可多退少补。高校教师公共课教材另行通知。
四、关于课程进修
各相关学院(教育中心)原则上可适当招收部分课程进修生跟读。请于4月9日之前认真审核验证报考条件及其相关证件,并将 “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生汇总表”(附件4)、课程进修协议(学生本人签字,2份/人,一寸照片一张,研究生处-下载专区下载)、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备案后的上课名单汇总及其教材购买同上。
五、关于费用
1.收费依据及标准申报。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研究生在职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收费政策及规章制度,按照校财务审批通过的学费标准和“在职研究生收费流程”(http://grad.qdu.edu.cn/zaizhi/tdxl_jflct.doc)收取研究生培养经费。新增培养单位及其新增领域必须申报收费标准(收费申报表到财务综合科领取),往年申报标准如有变动,必须重新申报。
2.培养经费收取方式。依据申报收费标准,由各学院或教育中心负责收取学生费用,财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协调收费、审核和分配。培养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为2009年5月5日之前,第二次为2010年3月),可一次交清。如确有困难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或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研究生处备案。
3.收费材料领取时间地点。请2009年3月27日全天携带录取名单到财务处综合科领取统一的收费凭据和交费清单(清单上请务必注明学生学号、姓名、第几次缴费、交费日期、交费标准等)。如需要联系收费及其他时间领取相关材料,请与综合科赵老师(85953976)联系。
4.老生学费收缴。今后每年3月份为学生年度交纳学费时间,请按时足额缴纳,根据国家规定,不交费者不注册。2008级以前各年级学生学费收缴、审核分配工作同上。
5. 学生教材费、食宿费用自理。
六、关于在职培养学位
1.关于学位类型。高校教师和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是在职攻读学术型学位,培养方案参照全日制学术性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申请学位参照学术型学位授予标准进行。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是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由各教育中心和相关学院组织制定。
2.关于培养计划。原则上在职攻读各专业学位及其高校教师均应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双向选择校内指导教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高校教师的培养计划参照全日制硕士相同专业制定。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自行更改。
3.关于培养学位流程。培养流程及其相关材料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制定,培养流程请见附件5。一般学生在学一年,修完规定学分后可以申请开题,开题前一周交研究生处“在职研究生开题报告安排表”备案。工程硕士开题时必须选定校外指导教师。学位审核及其学位申请见每年校学位办通知。
七、其他
1.所有需要材料可从研究生处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本请发至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邮箱。
2.请认真审核新生各项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3.请认真做好在职研究生的各种招生、教学、培养、管理等档案资料的归、存档工作。
4.请做好2009年度的生源发动、培养基地拓建以及招生咨询、宣传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85950198)
联系人:孔燕
E_mail:zzjy@qdu.edu.cn
青岛大学研究处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