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金融、政法系统及企事业单位在职法硕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其前身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95年。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近年来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实务特色。近年来,学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法学界各种重大课题申报和评奖评优方面屡获佳绩,整体科研实力已跃居全国优秀法学院前列,在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房地产法、保险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领域名列前茅。在教育部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我院位居第十九名。目前,法学已成为学校三大主体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之一,法学院也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近两年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平均成绩在全国先后名列第二、第九名。2007年,我校成功地面向金融系统的管理骨干和业务精英招收了第一期“金融法律硕士班”(该班学员主要来自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创和树立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律硕士”这一在全国独一无二且领先的品牌,我校正在积极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全力将中财法学院打造成为“中国金融法律人才的黄埔”。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我校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09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鼓励金融、保险、证券、国资、财税、建设等部门或行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非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已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法律硕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