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招委研2005[11号]
河北省关于做好200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1、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推免学校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
视,成立以主管校长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推免工作必须有严格、明确的标准和高度透明的程序,推免名额应在全校统筹考虑,择优使用。推免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排在前10%以内,并根据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学生名单。成绩证明须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成绩的真实、有效。推免工作办法、程序以及推免生姓名、所在专业及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须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推荐学校处理并负责向考生解释。
3、推荐免试生须是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部分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对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界定的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办学的二级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普通高校专接本、专升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成人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名额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下达200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05]29号)执行,各学校不得擅自超招。
4、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后能够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又考虑到近几年研究生招生规模较大,为确保我省招生任务的完成,对于我省能够培养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往外省推荐,对于我省无法培养而学校急需的学科专业,推荐到外省的数量不超过本校推免名额的20%,同时,推荐免试到外省的学生须与我省用人单位签定定向委培协议书,毕业后回我省专科以上高校工作(不含民办高校)。部属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推免学生去向。各推免学校要提早安排,统筹平衡考虑学生去向,如因学校工作失职未能按文件办理而影响了报名工作进程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向考生解释和处理。各推免院校应让研究生招生部门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并结合本校近几年招生情况,优先考虑统考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进行推免工作。
5、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尤其是招生生源不足和不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提早准备,采取措施,积极主动与我省和外省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院校联系,接收他们的推荐免试生,加强招生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
6、各推免院校应于10月10日至12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办理审核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受理。①《200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②《2006年河北省推荐免试硕士生情况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③本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推免办法、程序及公示时间,以文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④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样表见附件二)。⑤推荐免试硕士生信息数据库(见附件三),以光盘形式上报。定向或委培协议书的接收单位须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对于办理完审核手续的推免院校,省考试院将统一为其开通校验码功能,然后由推免院校在网上生成校验码,分别发给每个推荐免试学生,并要求学生本人在10月底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生的照像工作由学校所在市的教育考试院负责并于11月14日前完成。各推免院校应及时与所在市教育考试院联系,提早确定推免生照像时间,集中办理照像事宜。
8、经省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06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