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在我校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内进行博士生招生办法的改革,现作规定如下: 一、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研究生的规定(含“4-2-3”分流学生) 1.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在硕士生招生时即明确在应试考生中招收一定比例的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 2.硕博连读生将从达到或者超过当年国家教委规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标准的考生中进行选拔。 3.硕博连读生的名额将根据该博士点拥有的博士生导师数确定。 4.凡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年(即第四学期)进行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认定。 5.认定办法:研究生院委托有关系(室)组成4-5人的专家评审组(包括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硕博连读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评审组自定)。考核结果填入研究生院印制的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研究生审批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二、关于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1.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条件 (a)在读的优秀硕士生,其硕士论文选题合理,表现出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能力,并 有可能取得创造性成果。 (b)修完硕士课程(修满35学分),专业必修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外语成绩优秀。 (c)政治思想表现好、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2.推荐方法 由硕士生导师向系推荐提前攻读博士的硕士生名单,并提交: (a)硕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b)被推荐人硕士课程考试成绩,论文选题报告或学位论文。 (c)接受推荐的博士生导师的意见(若博士生导师就是被推荐人的硕士生导师,免此项)。 (d)系认定推荐合适,则以系的名义向研究生院推荐。 3.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仅限于本校在读硕士生。 4.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认定时间及考核方式与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研究生相同。 三、其它 1.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含“4-2-3”分流学生)只需进行中期考核、资格认定,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需办理正常的报名手续,只限于每年4月报名。 3.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进入博士阶段者,不须进行硕士论文答辩。 4.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5.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在学期间均不得自费出国、也不得无故退学。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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