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单位审核考生的网上申请,并决定考生是否参加复试。
三、招生单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四、被拟录取考生向我校递交个人调剂申请书(须包括: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和拟调剂的招生单位名称等内容),接收招生单位向我校出具拟录取接收函。我校根据考生本人调剂申请和接收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函,审核其初试成绩是否符合调入地区国家相应复试分数线。通过后及时出具《报考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并通过机要寄发调剂考生的初试试卷。考生本人不能携带试卷。
五、注意事项
2、调剂考生若符合兰州大学复试分数线者,须经报考学院签字盖章同意。
3、如果考生不能亲自到我校来办理调剂手续,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考生的委托书、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调剂单位的拟录取接收函和考生本人的书面调剂申请。
考生也可通过传真形式办理。考生将身份证、第二志愿调剂单位的拟录取接收函和考生本人的书面调剂申请传真至兰州大学研招办(0931-8912168)。
4、考生本人的调剂申请书和委托书上的签名不能打印,必须手写,且要求与初试试卷上的姓名一致,不一致者不予办理。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