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08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优化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按要求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三、划线原则
各培养单位以招生指标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对外公布。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应为120%,个别生源数量充足、生源质量较高的学科复试差额比例可在120%—130%之间自行确定。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