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08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 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一),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对统考生差额复试、对单考生及强军计划考生等额复试的方式。
统考生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05分;
单科分: 政治、英语 50分,业务课85分。
单考生及强军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 240分;
单科分: 40分。
(二) 今年我院招生指标信息如下:
专业名称 | 基础数学 | 计算数学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应用数学 | 合计 |
招生指标(含推免生) | 41 | 22 | 20 | 22 | 105 |
推免生人数 | 8 | 9 | 10 | 6 | 33 |
过分数线人数/录取人数(推免生除外) | 19/33 | 19/13 | 24/10 | 21/16 | 83/72 |
2008-2009学年 一等基本奖学金名额 | 17 | 9 | 10 | 9 | 45 |
2008-2009学年 二等基本奖学金名额 | 19 | 10 | 7 | 10 | 46 |
三) 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各复试小组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6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事先印制若干套口试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满分为10分。
3. 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满分为30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四) 复试成绩的使用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核算公式为: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总成绩/5)* 60 %+复试成绩*40 %。各复试小组根据该小组考生的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排名及招生计划给出录取与否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初步意见。
3.院内调剂:因为各专业过复试分数线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的不平衡,我院允许过线生源相对充足专业的考生调剂到基础数学专业参加复试和录取工作(如被录取,则研究生阶段的培养将在基础数学专业完成),未事先申请调剂的考生如果在本专业复试未能录取,将不再允许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请有意调剂的考生报到时提出书面申请,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公示制度
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均将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的4月14日11时以前公示。
(六)“1+4”硕博连读
我院将在2008级的硕士研究生中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 “1+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候选人在我院2008级所有推免生中遴选,由符合条件的考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2008级“1+4”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www.gs.whu.edu.cn/
(七)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对外公布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和“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属于定向培养,我院将积极做好这两个计划的录取工作。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列入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3,奖学金
奖学金比例及使用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推免生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八)调剂复试
个别生源数量及质量不理想的学科专业可从本学科专业实力较强的“985”高校中接收少量调剂生源(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招生总指标的1%),调剂生的毕业和报考单位均须为“985”高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及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招就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调剂生须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并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调剂生须严格按复试要求进行复试,必要时进行笔试加试。
所有调剂生均占接收调剂培养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请我院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于复试工作完成后、4月14日之前到校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外校推免生在入学时补体检手续。
(十)复试安排:
我院过线考生总数为83 人(名单一并公布),录取72人(不含推免生33人)。
请复试人员名单上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红章)于4月11日(星期五)下午2:00-5:00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到和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时间为4月12日和4月13日两天。复试费100元/生。
复试安排如下:
时间 | 内容 | 地点安排 |
笔试; | 待定 | |
综合面试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 ||
综合面试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 ||
综合面试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
(十一)其它说明:初录人员的政审表和调档函、列入定向委培考生的协议书,请初录人员本人带回按规定办理。我院将积极地配合落选考生寻找调剂单位。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08-3-18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