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让“准劳动者”以低缴费获得必要保障
据了解,时下学生实习、见习期间遭遇意外事故并不鲜见。很多职业学校按照教学安排,学生最后一年一般到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完全是按正常生产进行管理的,面临着与其他劳动者一样的工伤风险。更有甚者,有个别学校违规与“缺工”企业联手,以“实习”为名把学生当作了廉价劳动力,出现有学生工作中致病、猝死的严重后果。而由于学生不属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结果,在实习单位发生意外,明明与工作有关,却不能按工伤处理,只能走民事途径,这方面纠纷不断,学生正当权益难维护。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实习、见习生可视为“准劳动者 ”,养老、医疗等社保可先不考虑,但工伤保险的情况比较特殊,应该将其纳入。目前限于无上位法支持,各地即使想用工伤保险帮实习、见习生也不行。显然,《工伤保险条例》的突破是一个关键,趁这次机会修改很有迫切性。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率并不高。以广州市为例,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风险程度,为工资的0.5%-1.5%,今年还临时下调到0.4%。即月工资1000元,单位每月只需为其缴纳4元,就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上述专家表示,将学习见习纳入工伤保险之后,在具体缴费等方面,还可以作出更灵活的规定,进一步降低单位的负担。
记者 马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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