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补贴从每天15元提至39元、大学生村官每年生活津贴5000元
高校毕业生登记未就业(失业)可领取临时生活补助、大学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从15元/天提高至39元/天……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外,《意见》在以往基础上扩大了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毕业生范围,除了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会议提出,要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0%的目标落到实处。
困难家庭毕业生未就业当月可领取补助
增加从基层工作大学生中招公务员比例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意见》明确,从今年起至2011年,每年招募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两年,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市财政和接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同时,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市财政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 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
广州将成立5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广州市现行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限为1-3个月,补贴标准为15元/天,《意见》将补贴标准提高至39元/天,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限修改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
《意见》还提出,今年内广州全市将挂牌成立5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比例为见习学生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860元/月)。
责任编辑:小草